第 42 章 清葡条约(3 / 3)

这份新的条约规定,1,葡萄牙承认澳门是大清帝国领土。2,葡萄牙将赔偿过去几十年来,应向清政府交纳的租借款共计白银50万两。3,从今以后,葡萄牙政府每年向大清帝国交纳1万两白银作为澳门的租借款。4,葡萄牙在澳门的驻军不得超过1500人,并且不得装备150毫米口径以上的大炮。

剩下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小问题,比如说葡萄牙要求大清开放通商口岸,这件事就被刘海一律驳回。

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在英国总督金马伦的见证下,刘海和高考瑟。分别在协约上签字,一式两份,各自交到各国政府进行最后的签约。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份条约就是清国和葡萄牙在澳门问题上的最后协议了。

在刘海带着协约重新回到江苏号装甲巡洋舰后,立刻按照约定解除了澳门的封锁对北上,他先从军舰来到了福州。

刘海在扶周利用福州的有线电报,先向清庭发送了这一次谈判的最后结果。

总理衙门的李鸿章得到电报之后,不禁的感叹,南洋水师还是有些能人的,像这个刘海就有些本事,竟然能在对外谈判上取得这样的战果。

在李鸿章看来,这一次刘海的谈判可以说是巨大的胜利,既没有割地赔款,就没有损害大清国的利益,以及和外国的友好关系。

接下来李鸿章进贡向慈禧皇太后禀报了这次谈判的结果,慈禧太后对这一次谈判也很满意,当即就照准,只等刘海回到上海,派人把条约送到京师,最后用印,就能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