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积,须婉言对付,免生枝节”。据说载沣看到请求立宪的签名者已经有三十万之多时,也曾忍不住拍案大呼:“人民请愿如此之多,倘再不准,未免大失民心!”
但是,这些大员们讨论下来,觉得还是不能轻易服软;万一这先例一开,以后这些老百姓都群起效尤,朝廷的威严何在?岂不是留下极大的麻烦。
于是,六月二十一日下发谕诏,以“财政困难,灾情遍地”为由,坚持“仍俟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会”。
这一次的拒绝态度强硬,明确提出“宣谕甚明,毋得再行渎请。”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很遗憾,这个政.府毕竟还没有学会如何正确面对,人民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如何倾听发自民众地呼声,更谈不上正确对待民众的请愿活动。
第二次请愿失败后,代表仍未气馁,他们通电各省:“务必再作第三次请愿之举,矢以百折不挠之心,持以万夫莫拔之力,三续,四续,乃至十续,或可有望成功。”于是,他们便展开了规模更大的第三次国会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