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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这个时期,岳飞当然就不会按照历史的常规走,在以后的年月,合约就变得失去意义。
在岳飞看来,时间越长对他越有利,因为他的地盘会不断扩大,产量也会不断提高。
如此算来,包税的数额不变,就等于赋税的负担相应减低。
这就是岳飞很看重这个年限,努力争取年度越长越好的原因。
对于李春和蔡磊来说,甚至对朝廷那些大老来说,年限长短无所谓,只要眼看没事就好。
即使有人眼光长些,也是只考虑对朝廷的好处。
比如说,谁说年景总是促成产量增加?如果是减产了呢?至少能保持收入稳定。
所以二人容易就同意了四十年有效期的条款。
二人心中的真是想法就是,谁知道几年以后是谁来管事,管它朝廷有利还是有害!
定好总论部分,就进入具体赋税条款。
第一项就是农田,即为大宋版图之内的所有耕地,程岗村和五里岗村核定一万亩地,无论以后是开荒新增加数量还是通过其它手段怎加比如购买赠予,都保持不变。此项包税一千两银子,岳飞表示同意。
第二项是方田,即为丈量上述耕地,确定耕田亩数和等级,确定它们的所有人,此项与第一项合并,并不增加包税,而且因为一万亩地亩地已经确定,就不用再丈量土地,对此岳飞没有意见、
第三项三是赋税,根据耕地和人口确定的应该交付朝廷的数额,第一项根据耕地约定的包税不变,增加一千两银子,变成送额二千两,岳飞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扣除重复计算,减少五百两,还余下一千五百两。
李春和蔡磊商量以后,同意减少二百两,最后定额在一千八百两。
第四项布帛,布帛的产量和缴纳给朝廷的数量,核定为五百两,岳飞表示同意。
第五项和籴,平易物价防止谷贱伤农以丰补歉等目的,用低价买入粮食或者其它物品,此项包税二百两,然后就没有和籴的负担,岳飞同意。
第六漕运,运送地方的赋税物资送往京都或者其它指定地区,比如交战地区,这个原来没有,因为惯常没有这个名目,岳飞提议加一百两,永远免除和漕运有关的负担。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七屯田,即为官府或者军队在非战时种地收获粮食用为军晌,原来没有,岳飞建议加一百两,凡是连个村镇所有的荒地,不得征收为军用和官用。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八常平义仓,即为地方建立的储粮仓,丰年的时候运粮入仓,歉年时候出仓放赈。定额五百两,岳飞同意,但是要求朝廷保证一旦发生饥荒,这两个村朝廷要一视同仁地救助。李春和蔡磊同意了。
第九课役,即为农民以劳役的形式,给朝廷缴纳的赋税,此项原定五百两,岳飞提高到一千两,免除朝廷的一切征调,这对岳飞的全民皆兵意义重大,可以无缺陷地训练和运转,否则就会有缺陷,发挥不了全部力量。李春和蔡磊非常高兴地答应了,因为他们得到了更多银子。
第十振恤,即为歉年时期,朝廷无偿对灾民的救济,这个项目,两个村镇是得到好处,再次提到朝廷要一视同仁救助他们。这个附件内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李春蔡磊二人同意
以上十项,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此乃最重要的事项。
对此要事的施管,各有细则规范,包括以下十二项分类。
第一曰会计,即为对一定时期上述各项国政的总计数量。此项岳飞不用操心。
第二曰铜铁钱,即为帮助货物流通的物事。这个岳飞会使用,但是不会自己铸造,太麻烦。
第三曰会子,即为铜铁钱的文字证明,用信用作为其价值的担保,这个是纸币雏形,岳飞可能会参与。
第四曰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