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其官的方法,来限制各级长官的事权,以免有人做大。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其中,‘官’就是我们日常熟悉的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之类的官职,但在宋朝,它只是官阶的名称,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而失去其实际的意义。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真正决定他实际职务的,是差遣,也叫‘差遣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