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业务范围,主要是制作、发行影视剧和演艺经纪,像什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展示之类的,那纯属凑数,显得高冷些。
这个都好说,麻烦的是两位老板。
他们基本属于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上交工资卡的那种,毫无法律性可言。那问题就来了,到底成立一人公司,还是两人公司?
最后,结合了范爸、范妈、程老头的意见,说你们还是分开的好。
所以,俩人各出一千五百万,成了两大股东。公司不设董事会,又制定了详细的章程,赋予范小爷管理权。
两口子都觉着没个卵用,但程老头表示,一切得按法律程序来,你们闹家暴是自己的事儿。再说了,就算给褚青管理权,不还得听媳妇儿的么?
至此,我们俩工作室,正式升级为我们俩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概念呢?
还是苦逼的中小企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