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章 天理昭彰(五)(6 / 6)

大明望族 雁九 5986 字 3个月前

,不出两日,通倭案迅速结案。

经查,贺南盛里通倭寇,引倭入城劫掠;指使下仆残杀庶人;诬告残害士人;科考买题舞弊。判,斩立决。

经查,贺东盛,谋叛知情故纵隐藏;私刑拷打监禁而致雇工人死。判,绞立决。

经查,贺延盛里通倭寇,引倭入城劫掠。拐带人口。因在逃,发海捕文书。

经查,贺勇里通倭寇,引倭入城劫掠。判,斩立决。

通倭系重罪,且造成松江伤亡惨重,此案从严从重,涉案几人皆满门男丁年十四以上者斩,年十四以下男丁并女眷流放三千里,籍没家产。

经查,章耀祖里通倭寇,引倭入城劫掠;袭击知府衙门,谋刺钦差,罪同谋逆。判,凌迟。

经查,闫宝文,里通倭寇,引倭入城劫掠;袭击知府衙门,谋刺钦差,罪同谋逆。构陷诬告迫害沈家三子。判,凌迟。

谋逆重罪,章氏、闫氏族诛,合族男丁年十四以上者斩,年十四以下男丁流放三千里,女眷没入教坊司为奴,籍没族产。

经查,贺北盛,科考买题舞弊。因贺家已分家,不在东盛、南盛阖家抄斩之列。判,夺去功名,流放三千里(至海南)。

经查,贺平盛,科考舞弊,代人作文。判,夺去功名,黜为辽东小吏。

经查,沈珠、沈琭,糊涂庸碌,为奸人所乘,为虎作伥,判,籍没家产,流放两千里至云南。

至此,通倭案终审结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