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之前请求大修黄河,限定三年内让河水回归故道。如今期限已满,但河水仍未归位,所有大工程和细节工程尚未完成,请朝廷审议处置。”康熙帝随即下令给予靳辅革职处分,但仍命令他戴罪督修。
同年七月,黄河水位大涨,皂河发生淤淀,无法通航。面对这一情况,许多官员建议恢复使用骆马湖,但靳辅坚决反对,他亲自督工挖掘,最终使黄水下降,清水流出,重新形成了航道。随后,他又清理了张庄运口,确保了航运的畅通。
四、朝中争论
靳辅治河引起的空前大争论发生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那一年,黄河在宿迁徐家湾决口,堵塞后不久又在萧家渡发生决口,这场争论就此拉开序幕。当时有一位名叫崔维雅的人,曾在河南、浙江等地担任府州县官多年,参与治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他撰写了《河防刍议》和《两河治略》,对靳辅的治河方法持有否定态度。恰逢这一年五月,康熙帝派遣户部尚书伊桑阿等人勘察河工情况。崔维雅以候补布政使的身份上奏了自己的着作,要求废除靳辅建设减水坝的方法,主张顺应水流的自然特性,采取疏导与筑堤并举的策略。康熙帝命令崔维雅随同伊桑阿等人一同前往现场与靳辅进行商议。
一行人遍察各项工程后到达徐州,让崔维雅和靳辅进行面对面的讨论。靳辅认为:“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虽然萧家渡出现了决口,但海口宽阔,下流已经疏通,关键的隐患已被消除,不应改变现有的计划,破坏已经取得的成功,否则会带来后患无穷。”这一争论在地方上无法得到解决,伊桑阿等人返回京城。到了十月,在一次廷议会议上,工部尚书萨木哈等人提议要求靳辅赔偿萧家渡决口的修复费用。康熙帝认为,一方面修河需要大量钱粮,靳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即使他赔偿,一旦延误漕运,后果依然严重,因此并未采纳这个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建议应该听听靳辅本人的意见,请他进京商议,康熙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开会,在靳辅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了他的治河事宜。会上,康熙帝命令靳辅口头说明自己的意见。靳辅表示:“臣受河工重任,不敢不尽心竭力,以期有朝一日大功告成。萧家渡的工程将在来年正月一定完工。其余河堤,估计需要一百二十万两白银,逐处修筑,可以完成。”康熙帝追问:“你以前所筑的决口,杨家庄报完后又有徐家沟;徐家沟报完后又有萧家渡。河道冲决,你总是无法预料。现在萧家渡筑好后,其他地方你能保证不再决口吗?河工事关重大,关系到民生和运道,应当通盘考虑,确保效果,不可固守一己之见。”
靳辅主动转移话题,指出人为因素有时比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大,指出河堤的建设必须根据地势的高低来决定高度,有的地方需要十五丈,有的地方只需要七八丈,不能一概而论。康熙帝当场表示“崔维雅所奏无可行者”。五年后崔维雅去世,议给恤典时,康熙帝仍然认为他是“不端之人”,并说如果当时将治河重任交给他,“不但工不得成,必至事体败坏”。
这次大争论最终以崔维雅的方案被否决而告终。靳辅被宽大处理,免除了赔偿责任,继续按照原计划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报告萧家渡工程合龙,黄河回归故道。同时,他提出大水直下,导致清口附近的七里沟等四十多处出现险情,天妃坝、王公堤及运河闸座都需要修筑。他还另外上疏请求让河南巡抚修筑开封、归德两府境内的河堤,以防上流壅塞。康熙帝看到靳辅治河的情况,“成与不成在此一举”,因此凡是靳辅请求的钱粮都迅速拨付。
到了七月,当康熙再次向户部尚书伊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