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一人行凶,全家六口获罪!2001年重庆“12·30”凶杀案(3 / 4)

出逃的车辆联系好后,蔡晓阳打电话将情况告诉堂兄蔡登顺,让其晚上将蔡孟林送到蔡胜友家。自己便回家为兄弟外逃筹备路费。

当晚6时许,蔡登顺陪着蔡孟林来到蔡胜友家。晚11时许,蔡晓阳带着母亲向德芝当天卖谷子筹集的2000元钱,与幺爸郭平共同租乘一辆摩托车赶到蔡家。

蔡晓阳将钱递给蔡孟林,还反复叮嘱:“你已经成人了,自己做的事自己要负责。如果被警察抓住,不要连累别人,不然我们大家也跟着坐牢。”

郭平也给了40元钱给蔡孟林。

蔡孟林很感激,当场对亲友们发誓“绝不会说出亲友的帮助。”

第二天下午,蔡胜友陪着蔡孟林来到涟湖乡街上,将其送上了开往辽宁的卡车。

由于蔡晓阳、蔡胜友、蔡登顺等亲友的竭力帮助,致使蔡孟林成功外逃,给警方的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案发的一个多月里,为了抓捕蔡孟林,黔江区公安局的150位民警曾昼夜在严寒中守候布控、堵截查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查缉工作,1月28日下午,在群众的配合下,专案民警终于获悉蔡孟林已外逃到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的重要线索。

民警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蔡孟林的情况通报给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警方,请求协助缉拿归案。

当晚10时许,对方回电,称“你们要求抓捕的蔡孟林已成功捕获!”。

喜讯传来,黔江警方迅速派人赶往辽宁,将蔡孟林押解回黔。

至此,畏罪潜逃一个月的蔡孟林终于落入法网!

根据蔡孟林的供述,涉嫌犯有窝藏罪的蔡家11名亲戚被传讯。随后,蔡胜昌、蔡晓阳、蔡登顺、蔡胜友和邓继合被黔江警方刑事拘留;2002年3月10日,蔡孟林与父亲、哥哥等6人被依法逮捕。

同年9月10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孟林犯故意杀人罪,并抗拒潜逃,情节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胜昌、蔡登顺、邓继合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分;蔡晓阳拿钱资助弟弟逃跑,其大伯蔡胜友对蔡孟林外逃至东北辽宁起了重要作用,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随后,蔡孟林提起上诉,经过书面审理,2003年3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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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9时许,按照法律程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黔江区看守所,向被羁押在该所的蔡孟林逐字逐句地宣读了重庆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当法官问他是否要留遗言或遗书时,已经吓瘫了的蔡孟林流着忏悔的泪水说:“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是罪有应得。我只是悔恨,恨我性格太冲动,恨我自己不学法,恨我自己要潜逃!”

他哀怨地说:“若全家人懂法、守法,坚决要我投案自首,我就不会被判死刑。结果,大家帮我逃命,我非但没有保住性命,反而连累5个亲人获罪,哥哥、大伯坐牢!我再也不能为父母尽孝道,请转告我哥,让他替我孝敬父母吧。另外,告诉我全家人:一定要学法啊……”

人之将死,其言亦善!

3月19日上午9时许,司法工作人员鉴于蔡孟林犯罪后能认罪服法,悔罪态度好,对政府无抵触情绪,加之该案对家人、世人有警示作用。于是,在临刑前破例默许了蔡孟林与其哥蔡晓阳及其母亲在看守所见了面。

监管民警为其卸下手铐,戴着脚镣的蔡孟林,在法警和管教民警的监视下,母子三人拥抱在一起。蔡孟林愧疚地告诉母亲,是他对不起家人,一时冲动铸下大错,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都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