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一时想到的一个方案,并不是应有尽有的,也不是应无尽无的。大纲所有,早已因时势而改动了。如十九条五院之设立在宪政开始时期,而去年已设立五院了。大纲所无,又何妨因时势的需要而设立呢?我们今日需要一个约法,需要中山先生说的‘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的一个约法。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我们的口号是: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尽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