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尹继善:以民为本的清廉总督(2 / 7)

器重,也反映了他干预大臣私生活的独特方式。早在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就曾下令,如果大臣在家中有任何不便或受制于人的情况,可以秘密奏报,他将亲自处理。雍正帝对尹继善的特别关照,正是他这种执政风格的具体体现。

尹继善对此深感感激,上奏表达自己及家人对皇恩的无比感谢。雍正帝也不断告诫尹泰,要求他教导尹继善以公忠之心为国效力。尹继善与怡亲王允祥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允祥曾赐给他一件青狐裘以示宠荣。

此外,尹继善的婚姻也为他的人生增添了光彩。他的继室是大学士鄂尔泰的侄女,鄂夫人知书达理,与尹继善感情深厚,这段婚姻无疑为尹继善的仕途锦上添花。

二、八旗读书人

乾隆四十四年(1779),乾隆帝撰写了《怀旧诗》,将尹继善列为“五督臣”之一,并高度评价了他的政绩和品行。乾隆帝称尹继善为八旗读书人的楷模,称赞他“政事既明练,性情复温厚”,并指出他所到之处都能妥善处理事务,被赞誉为“福星”。这一评价充分体现了乾隆帝对尹继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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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的为政特点在于注重实际效果,力求让百姓受益。例如,他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公开发布了办赈条告,严禁属员侵吞赈灾物资。他警告说,如果发现有官员克扣赈灾款项以肥私囊,必将依法严惩,即使他本人未能及时察觉,天理也不容这种行为,其子孙也将无法逃脱道德的谴责。

在川陕地区任职时,尹继善改变了前任的一些弊政,比如在乐山等地开采铜矿,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还为当地贫困百姓提供了就业机会,对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还大力整顿漕运和仓谷管理,剔除了许多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端。

康熙末年及雍正初年,江苏地区的漕粮征收存在诸多弊端。一些地方官以各种名目盘剥百姓,如以“脚费”为名,将一斗粮食只按六七升计算。鄂尔泰曾在苏州布政使任上提出初步改革方案,但未能实施。雍正六年(1728年),尹继善任江苏巡抚,次年上疏《厘剔漕事疏》,提出了具体的漕粮征收办法,规定每石漕粮征收六分漕费,其中一半用于支付旗丁,另一半用于州县办漕所需。这一办法实施后,取消了所有不合理的费用,并规定如有粮食残留在斛的边缘,也允许百姓自行刮去。同时,尹继善严厉禁止各种漕运陋规,对违法官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确保了漕运的公平合理。

在仓谷管理方面,尹继善同样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他请求清廷颁布谕旨,将低价强购仓粮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严厉查处失职官员和舞弊书吏。他认为,各州县在采购仓粮时,应避免干扰市场,防止物价大幅波动。例如,乾隆十三年(1748年),江苏巡抚安宁不顾物价高昂,下令大量采购米谷,导致民怨沸腾。尹继善及时上奏乾隆帝,制止了这一行为。

乾隆十五、十六年(1750-1751年),由于连续灾害,江苏地区仓库空虚,缺口高达一百五十多万石。尹继善在秋季收成稍好时,没有急于大量采购补足库存,而是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他指出,刚刚经历灾害,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本来就高,如果大规模采购,将进一步推高粮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他指示各州县按一半的比例采购,如市场价格上涨过快,则立即停止采购。

尹继善在处理仓储问题时,强调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他提出,不应机械地遵循传统的“存七粜三”原则,而应根据当年的收成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例如,在歉收之年,若米价过高,可以适当增加粜粮比例;而在丰年,则可以减少或停止粜粮,以保持市场的稳定。

在面对重大决策时,尹继善始终坚持自己的判断,并敢于直言。例如,雍正七年(17